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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献血办〔2008〕11号
各区(县级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广州地区各高等院校:
经2008年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决定,同意《广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修改。现将新的《广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从2009年开始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广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卫医发[1999]第335号)和《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决定每年对在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特制定本表彰奖励办法。
一、表彰奖项及条件
表彰奖项设“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奖”。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三等奖;
2.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二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二等奖;
3.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三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一等奖;
4.无偿献血累计达到四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特等奖。
已获得同等次表彰的,一般不再表彰;但累计献血量符合更高等次表彰条件的,可以进行表彰。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此奖项:
1.向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4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单位;
2.捐款20万元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个人;
3.常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以其他形式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及部门;
4.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5.各区设置固定献血站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无偿献血先进奖
设先进单位奖和先进工作者奖。
1.先进单位奖:以《广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为标准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可以授予先进单位奖。
2.先进工作者奖:符合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条件的区政府可以推荐三名主管献血工作领导或工作人员为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符合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条件的其他单位可推荐一名主管献血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为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
二、评奖办法
每年1月10日前,市、区献血办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推荐各奖项的候选名单。市献血办汇总、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报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三、奖励标准
1.无偿献血奉献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证书和奖牌。
2.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和个人奖颁发证书和奖杯。
3.无偿献血先进奖:
⑴先进单位:先进区奖金20000元;先进街(镇)奖金为5000元;先进大专院校、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奖金3000元;同时颁发证书。
⑵先进工作者:奖金300元,同时颁发证书。
附件:《广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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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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