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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不是无偿的吗,为什么用血还要钱?
整稿时间:2009-5-15  点击率:3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第十八条 十八周岁以下、五十五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户口簿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革命荣誉军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第十九条 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出院时未能出示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按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缴纳用血互助金。

 

 血液本身是免费的,用血所交的费用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成本费。而用血免费只是相对无偿献血者说的,如果本人没有献血条件,其配偶、父母、子女也没有献血条件的,只要提供不能献血的依据,也是可以免交互助金的。可是有献血条件的而没有献过血,用血之后,也只有交全额的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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