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
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是经广州市红十字会批准,由热心于红十字事业的人士,为协助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而组成的无偿献血专业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二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服务宗旨是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推动无偿献血、骨髓捐献事业,传播精神文明,促进和平进步。
第三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服务特征是任何个人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为宣传无偿献血提供志愿服务,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第四条 服务的目的是宣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为无偿献血者服务。
第五条 主管部门是广州市红十字会。
第六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是在广州市红十字会领导下,以推动无偿献血这一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目的的志愿工作者(简称:志工)组织。其组织结构如下:

第八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由广州市红十字会命名及授旗,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由广州市红十字会聘任,服务队工作直接对广州市红十字会志负责。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按内容、专业下设一个办公室,五个服务分队。即服务队办公室;公共事务分队;无偿献血宣传策划分队;稀有血型服务分队;成分捐血、骨髓捐献分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分队。
第九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下设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办公室(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办公室与广州血液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沟通协调志工及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与广州市红十字会、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广州血液中心之间的工作合作、组织发展;
2.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3.宣传和推广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
4.招募志工;
5.起草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6.收集工作建议;
7.安排相关培训。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一条 年龄18周岁以上,已成为广州市红十字会会员,热心无偿献血事业,遵守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章程,都可报名加入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由本人申请,经审批,登记入册,即接纳为广州市红十字会志工。
第十二条 志工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办公室负责提供的培训 ;
2.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4.受到奖励和表彰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工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并执行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章程和管理办法;
2.介绍、推广服务队工作的义务;
3.积极支持、协助服务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维护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声誉及形象。
第十四条 志工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广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成立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