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市政府引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度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2010】34号)的要求,指定献血凭证办理指南。
申请者办理献血凭证相关规定
申请者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本人献血记录的《无偿献血证》等相关资料到《无偿献血证》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具体经办部门或机构;受理申请者范围;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经办部门: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范围:由广州血液中心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办理地点:广州市麓苑路31号行政楼5楼市献血办
联系电话:(020)83501265
经办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范围:由番禺中心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办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盛泰南路血站大楼番禺区中心血站
联系电话:(020)34616322
经办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范围:由广州血液中心花都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办理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三东大道东河畔东路2号花都血站
联系电话:(020)86960692
如申请者《无偿献血证》丢失,应先申请补办好《无偿献血证》后,才能办理献血凭证申请手续。
办理部门相关规定
办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以申请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在采供血信息系统搜索申请者献血记录,经核实后,打印《献血凭证》,盖章后交予申请者。
(一)《献血凭证》中的累计献血次数:每次献血为一次计算,一次性捐献400毫升和1个或2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均为一次计算;
(二)累计献血时间:从办理时间前推5年内的献血记录;
(三)发证单位:《无偿献血》发证部门;
(四)只提供打印献血记录10次以内资料;
(五)办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签名,盖献血办业务专用章;
(六)办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要求献血者签名。
办理献血凭证具体事宜由办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