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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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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工作,有效地发挥志愿工作者参与献血宣传、招募和志愿服务的身份优势,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指在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注册的志愿者,以及与本中心合作的社团团体志愿者等。

第三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一)自愿加入及退出自由;

(二)有权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及培训交流;

(三)有权对本队或队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参加本队内部的选举或被选举;

(四)积极参加本队组织或提倡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时必须穿统一的志愿者服或按要求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卡或星级志愿者卡,服从管理、维护自身安全。

 

第二章 志愿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固定献血点、街区及高校等献血活动的宣传和志愿服务。

第五条 志愿者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须在公众号“广州献血”或向志愿服务队进行预报名。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 志愿者的培训分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等形式进行。(一)实习志愿者

1、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无偿献血宣传服务工作;

2、完成加入成为本队志愿者的登记手续,参加不少于一次初级培训。

(二)正式志愿者

1、符合实习志愿者条件;

2、参加初级培训后,以半年为一个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服务时数达到48小时(含)以上;

3、按时参加志愿者中级和高级培训;

4、确保每年不少于60小时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

第七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包括志愿者的献血情况、献血点服务及相关活动参加等。志愿者服务前先向服务场所负责人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签到及签退。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各分队职能:

(一)总队长:统筹队伍各项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队伍的整体发展建设规划等,负责各项策划活动的审核、组织和实施管理,核实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二)办公室:各项活动通讯稿、会议记录、总结、表彰等资料的编辑和整理,外部信息、文件、建议的收集,后勤保障等,负责工时审核、志愿者各项活动的人员调配和分工安排等,拟写活动策划书或活动方案,整理各类活动资料,公众号的维护和管理等。

(三)先锋党员分队:

(四)青年团员分队:

(五)社会人士、高校分队: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星级认证制度

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中第八条实行——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终身荣誉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六章 志愿者档案管理

第十条 志愿者档案管理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培训及服务记录、荣誉情况等。

 

第七章 退出

第十一条 本着加入自由、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者可选择自行退出本队。根据《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章程》规定,志愿者存在下列情况:以志愿者身份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反社会公德活动、以志愿者身份破坏服务队社会形象和志愿者自身形象、以志愿者身份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扰乱正常采供血工作和志愿者工作、违反《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章程》并经劝阻不予改正等,参照《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入队及离、退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