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科学合理用血,卫生部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 《意见稿》指出, 医疗机构应当拟订临床用血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 度,包括血液预订、接收核对、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内容,并保证血液贮存、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