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动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工作,保障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效地发挥志愿者参与献血宣传、招募和志愿服务的身份优势,推动广州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广州市志愿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服务队是由热心无偿献血事业的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致力于为广州市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服务队的行为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特征。
第三条 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宣传无偿献血知识、招募无偿献血者、为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为使命。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开展活动,坚决维护无偿献血事业的良好声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杜绝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第二章 准入条件、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志愿者年龄原则上在18~70周岁,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新注册的志愿者年龄原则上需在18~55周岁,需至少有三次无偿献血经历,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在广州地区的献血经历;
(三)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富于爱心、有恒心,有责任感;
(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志愿者定义:
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资源,自愿从事为无偿献血服务志愿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
(二) 参加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总队负责提供的相关培训;
(三) 有权获取参加服务队组织的相关信息,以及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并参与志愿者交流和激励活动;
(四) 获得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五) 对服务队及队员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 在服务队内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七) 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完成志愿者初级培训后,半年内志愿服务时长满48小时后,获得正式志愿者工作证;
(二) 接受服务队的指导和安排,严格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参与服务队组织或倡导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认真完成相应任务。
(三) 严格保守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工作秘密、服务队内部秘密、无偿献血者隐私或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坚决杜绝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
(四) 充分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等权利,以平等、友善的态度提供服务。
(五) 严格遵守志愿者服务规范,如按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卡或星级志愿者卡等。服从管理,注重自身安全,确保服务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六) 不得利用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身份开展营利性活动,或从事与无偿献血宗旨相悖的行为。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志愿者的培训分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等形式进行。(一) 实习志愿者
符合新志愿者的准入条件,有意向成为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志愿者的市民,需要登陆 “广州献血”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 “成为志愿者” 登记个人报名信息。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参加网上预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才可进入线下面试及初级培训。完成上述流程并办理服务队志愿者的登记手续,即可成为实习志愿者。
(二)正式志愿者
1、符合实习志愿者条件;
2、参加初级培训后,以半年为一个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服务时数达到48小时(含)以上;
3、按时参加志愿者中级和高级培训;
4、确保每年不少于60小时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
经报名、推荐、选拔、选举产生总队长1名、副队长2名;根据工作需要产生各片区、各分队管理人员,作为服务队的管理团队成员。
第十条 服务队办公室:
(一) 设于广州血液中心,是服务队日常工作的重要枢纽。
(二) 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工作;
(三) 拟定、实施志愿服务活动计划;
(四) 负责后勤保障与公众号维护以及 “i”志愿的维护管理,确保服务队与志愿者、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等。
第十一条 服务队按献血点及团体单位的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的片区分队,根据工作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无偿献血服务分队、招募分队和青年团员/高校分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者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须在公众号“广州献血”或向志愿服务队进行预报名。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及专业技能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服务领域。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包括:
(一) 参与血液科普知识、无偿献血常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 参与无偿献血者、志愿工作者保留、召回和献血陪伴等相关活动。
(三) 参与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包括志愿者的献血情况、献血点服务及相关活动参加等。志愿者服务前先向服务点负责人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签到及签退。
第五章 激励与表彰
第十六条 星级认证制度
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中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相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终身荣誉奖,以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服务。
第十七条 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
依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颁发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A证、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B证、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C证,给予相应的激励与表彰。
第六章 退出
第十八条 本着加入、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者可自行选择退出本队。
第十九条 劝退
根据《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规定,志愿者存在下列情况,服务队办公室将给予劝退:
(一)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违反、拒绝服从本队管理办法;
(三) 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反社会公德活动,严重损害服务队社会形象;
(四) 以志愿者身份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扰乱正常采供血工作,其行为或言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整体形象有严重负面影响;
(五) 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志愿服务职责。具体劝退流程参照《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细则》执行。